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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综合执法局实施“零扣押”新模式办结9起案件

  “非接触性”执法“零口供”也能办

  □记者 徐灿灿 通讯员 李晓霞

  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南苑东路的某店铺前有涉嫌违法占道的情况。经核查,当事人赵某未经批准,在南苑东路某店铺前,擅自占道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长约10米,宽约1.9米,共计约19平方米。

  赵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城市道路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对赵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用“非接触性”执法,处理了此起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案件,这也是该局开启“零扣押”执法新模式以来办结的第九起“非接触性”执法类案件。

  所谓“非接触性”执法,是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调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新模式。

  此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日常现场执法工作实际,对“零扣押”执法模式进行探讨,完善“零扣押”执法办案流程。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当事人,以劝说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对屡劝屡犯的当事人,在每次劝说时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留证,对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拍照留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进行立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处罚事项和享有的权利。

  在已办结的9起“零扣押”案件中,执法当事人到中队接收处罚时,面对执法人员出示的违法证据表示心服口服,接收处罚并保证坚决改正违法行为。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3 2019-10-12 永康日报2019-10-1200020;永康日报2019-10-1200021 2 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