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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已回收农药瓶、农药袋30多吨

  我市超额完成农废回收及无害化处置

  □记者 李梦楚 通讯员 赵双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为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建设“两美永康”,今年我市继续全面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简称“农废”)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200毫升(含)以上农药瓶回收25.76万只,200毫升以下农药瓶回收15.67万只,农药袋回收172.37万只,重量共计30.64吨,农废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已超额完成。

  为什么要持续开展农废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沈新庭介绍:“我市每年使用农药约500吨,农业生产在提供丰富食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农废,如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这些农废在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严重影响土壤质量,造成视觉和水体污染,危及人畜饮水安全。‘平安浙江’‘平安永康’建设都将农废回收处置列入考核内容,足以说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了解,我市农废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永康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理达100%。同时对全市农废回收价格制定统一标准:200毫升(含)以上农药瓶、200毫升以下农药瓶、各种农药包装袋分别按0.5元、0.2元、0.1元单价回收。

  经过3年的持续推进,如今我市已建成70个农废回收网点、1个农废回收管理单位,并与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无害化处理协议。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不定期对农废回收数量、拟外运实施无害化处置的农废进行抽样核查。

  下一步,我市各职能部门将继续协同作战,加强对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加快存放仓库的环保建设进度,力争使我市农废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促进我市农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3 2019-09-21 永康日报2019-09-2100005;永康日报2019-09-2100006 2 2019年09月2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