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西城街道四方路85号流动人员李志宽,未按时进行居住登记,被警方处罚50元。
8月15日,西城街道西塔一路16号流动人员黄代伦,未按时进行居住登记,被警方处罚50元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