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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规避执行惩治力度 培育诚信履约社会风气
切实解决执行难奋马扬鞭再出发
——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楼常青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支持下,“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1号)。8月20日,金华市委也专门召开了全市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近日,为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入理解中法委[2019]1号文件的精神,记者专访了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楼常青。
●记者:楼院长,您好。今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意见》内容,您认为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对于执行工作来说有什么变化?
●楼常青:举个例子,我们一开始健身的时候,成效往往特别明显,体重和脂肪含量不断下降,但是想要再进一步练出局部的肌肉线条,则会越来越不容易。我想,如果把攻坚“执行难”这项工作比作健身的话,那么“基本解决执行难”意味着我们完成了初始目标,而“切实解决执行难”则是我们奋马扬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预期的庄严承诺。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我认为对于我们今后的执行工作来说,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工作理念的深化革新。《意见》突出综合治理,首次提出“执行难”源头治理,这是党中央再次向我们强调,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通力协作、深入源头、齐抓共管。所以,在工作理念上,除了我们法院不断夯实主体责任以外,还要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
二是工作热情的水涨船高。过去三年里,为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我们的执行干警和全国各地的同仁一样,夜以继日地战斗在执行一线,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近三年来共收案23577件,结案22976件,到位标的55.58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7.51%,首次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2.58%。“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提出,意味着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要求更高、任务也将更艰巨,这就需要我们以“水涨船高”的热情,“奋马扬鞭”再出发。
三是工作方法的探索创新。《意见》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要加强源头治理,包括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五个方面。今后的执行工作,不能局限于查人找物、失信惩戒、拒执打击等手段,还要不断探索创新社会信用正向激励等机制,不断引导我们永康形成“以诚信履约为荣、以失信拒执为耻”的社会风气。
●记者:目前社会上有一种担心,认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执行工作的力度有可能会减弱。您认为《意见》有没有释放一些强有力的信号,可以让老百姓真正放心呢?
●楼常青:首先,我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没必要的,就以今年来说,6月份,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紧接着《意见》发布,随后最高法院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向社会进行通报。随后,我们省、市也召开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会。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解决执行难绝不“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态度。从《意见》来看,今后的执行工作力度会越来越强,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意见》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重要意义,彰显党中央对执行工作的重视。《意见》开宗明义,强调执行工作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重申不单是意义阐述,更是对各部门进一步重视、参与执行工作的责任要求。
其次,《意见》对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提出高要求。《意见》在第三章专门规定“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司法询价制度,完善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办案平台;规范化建设方面,要求规范执行制度体系、树立善意执行等理念、拓宽执行监督渠道;强制性方面,要求依法充分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另外,《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操作性强。《意见》对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出了20项具体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规定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又比如要求各有关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
与此同时,《意见》规定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凸显执行“攻坚壁、涉深水、啃硬骨”的态度。基本解决执行难后,为什么我们的执行工作与老百姓的理想预期还存在不小差距?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我们的执行工作还没有真正与那些造成“执行难”的社会原因相结合,《意见》追溯源头、深入执行难的深层原因,从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机制等制度层面继续攻坚执行难。
●记者:楼院长,我注意到《意见》提出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对于这样“柔性”的表达,您认为这与加强执行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存在冲突?
●楼常青:我认为这两者没有冲突,在强调执行强制性的同时,我们同样需要规范执行行为,保障被执行人应有的权利,尤其是在服务保障我市民营企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需要我们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一方面,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胜诉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另外,我们还充分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进行“企业更生”,近年来我院已审结执转破案件50件。总的来说,我们执行工作不能一味地讲求“强制性”,怎样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大局工作服务,也需要充分考量,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意见》通过五大部分向全社会提出了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贯彻《意见》的这些要求?
●楼常青:除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我认为《意见》还表达了几点重要内容:一是对党员、公职人员等的信用监督,通过督促特殊主体主动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形成诚信履约的社会氛围;二是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正面宣传,彰显法治权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四是执行强制力度,增加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违法成本”;五是执行保障机制,包括组织保障、工作保障、队伍建设等内容。
我们贯彻《意见》要求,也要围绕以上几个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执行联动。要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使各项执行联动任务纳入各联动部门的职责范围,法院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强与发改、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促进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惩戒机制的形成。
二是要加强综合治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监督党员、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主动履行,推动改善执行环境。 三是要加强源头治理。“诉源治理”包含诉讼与执行,要推动“龙山经验”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党建+网格”等模式作用,在源头化解执行矛盾“治未病”。
四是要加强强制力度。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执行措施到位,查人找物要更加及时、高效;执行处罚到位,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违法制裁手段要不断加强;打击手段到位,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依法审判,打击拒执犯罪绝不手软。
五是要加强工作保障。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要持续加强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保持廉洁公正的司法作风,为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六是要加强执行宣传。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宣传造势。
□记者 何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