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西城街道蓝天二路流动人口卢某元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8月14日,西城街道大徐村龙大加工厂流动人口郑某美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8月14日,西城街道四方路流动人口杨某琴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