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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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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付1000元

  被执行6000元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及时

  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记者 何悦 通讯员 楼贝贝

  本报讯 近日,我市市民王某某接到市法院一执行法官的电话,得知自己因少付1000元赔偿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之前赔偿款已经支付,为何还成为了被执行人?放下电话,王某某马上驱车赶到法院,迫切地想知道答案。

  2017年,申请人付某某为被执行人王某某家自建的房屋做木工时,不慎从3楼摔下,摔成了十级伤残。诉至法院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支付申请人付某某赔偿款2万元,款限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如果王某某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付某某可就赔偿款2.5万元中未付部分及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执行。

  今年3月26日,口头约定好支付1.9万元即可后,王某某在微信上给付某某转账支付1.9万元,并自作聪明地向对方发送了一句“我付你1.9万元我们就算了结了啊!”,以此来“确认”付款的事实。付某某一直未予回复,王某某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没想到,没过几个月就收到了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自己成了被执行人。

  “两人口头约定并没有相应的证据,王某某既没有在微信上得到对方确认,也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协议。”相关负责法官介绍,按照法院的调解书,王某某要付清2万元才算按期足额履行,否则,对方有权就赔偿款未付部分及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执行,因此王某某不仅要补齐1000元,还要再支付5000元。

  面对这个结果,王某某十分懊恼,因为法律意识欠缺,本意并不想拖欠赔偿款的他成为了被执行人,后悔万分。最后,在法官劝导下,王某某当场全额支付了6000元、罚款及执行费。

  市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注意,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自作聪明、投机取巧终将被强制执行。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3 2019-08-24 10869007 2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