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经济开发区苏溪村下田畈房东李某爱、经济开发区荆山陈村金振路房东朱某英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