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芝英镇应南溪村祠堂路永康市奥驰动力机械工具厂流动人口余某山、芝英群邦路永康市广业厨具有限公司流动人口张某龙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分别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