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 共建和谐永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贯之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永康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