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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我市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记者 何悦 通讯员 傅尤奕

  本报讯 24日,市政府与法院联合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服务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分析了破产审判工作形势,通报了近年来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取得的进展及成果。

  为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营企业重整、清算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办法化解市场难题,加大破产保护力度,完善我市企业退出机制,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55件,清理僵尸企业51家;处置破产财产土地9宗、321000平方米,厂房24幢、358000平方米;为永康8个企业互保圈赢得化解两链风险的机会,盘活资金13.69亿元;对1316名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工资发放,对527名企业职工进行续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2011年即被评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先进单位,办结的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入选2017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破产经典案例。

  “破产审判是规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主要方式,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楼常青说,针对当前破产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企业对破产法律制度认识不足、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不强、破产程序配套机制不全、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不高、管理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问题,市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中心工作,不断总结破产审判经验,坚持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依法做好破产重整清算,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会议充分肯定市法院长期以来在保障中心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努力,认为破产审判在深化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活动等方面意义重大,并对永康法院以民三庭为载体开展破产审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要服务大局,把握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统筹解决债务纠纷加快“僵尸企业”依法出清,为防范化解两链风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府院联动,形成合力,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大格局中,共商共建破产研判制度,正确处理好企业破产案件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因案施策,服务企业,结合“三服务”活动,发挥破产审判在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市场空间拓展、企业主信心重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2 2019-07-29 永康日报2019-07-2900011;永康日报2019-07-2900012 2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