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垃圾分类违法处罚282起
我市8月或将开启“史上最严执法”
□记者 胡锦 通讯员 施艳梅 应哲
本报讯 随着我市”四城联创“工作的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也被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近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我市7月份垃圾分类处罚案件282起,罚款总额33510元,比今年前6个月的总和还要高。
垃圾未进行正确分类将造成环境污染、侵占土地、浪费资源等问题,危害性不言而喻。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将陆续开展“史上最严执法”,执法方式多样化,积极探索“垃圾分类”的有效执法模式。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
“垃圾分类是一场必胜的硬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源头投放、垃圾收集、清运等环节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与街道、社区等单位展开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