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调高部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请于本月31日前向各镇街区残联申请
□记者 胡锦 通讯员 施春雷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次涉及调整针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料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级视力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其中,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料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二级视力残疾人,按永政办发〔2016〕80号规定的第三档标准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残联、民政部门核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原按标准上浮50%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另外,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经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确认,也可依据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接发放给提供照料服务的托养机构。
据了解,请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各镇街区残联提出申请,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2019年1月1日后新办证的从办证之日起发放),7月31日后提出申请的,自申请之日起发放补贴。
市残疾人联合会提醒: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各镇街区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