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
本月起正式调整,缴费基数申报期为7月1日至7月25日,可网上申报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自7月1日起正式调整。
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其中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2019年度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333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6600元/月。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不高于1660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月最低缴费金额599.4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990元(按金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月缴费金额359.10元。
从费款所属期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浙江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补缴的,缴费基数按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40元确定。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按每月844.20元缴费标准执行。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18年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进行申报,申报结果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缴费基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具体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U-KEY(加密卡)登陆网址 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LogonDialog_yongkang.jsp;法人证书登陆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authentication_error=4/。)
其他单位可带公章到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东塔路187号二楼)打印表格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温馨提醒,请各用人单位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重点稽核。对少报、漏报、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最低缴费标准
单位:元
各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
最高缴费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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