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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

  本月起正式调整,缴费基数申报期为7月1日至7月25日,可网上申报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自7月1日起正式调整。

  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其中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2019年度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333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6600元/月。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不高于1660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月最低缴费金额599.4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990元(按金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月缴费金额359.10元。

  从费款所属期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浙江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补缴的,缴费基数按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40元确定。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按每月844.20元缴费标准执行。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18年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进行申报,申报结果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缴费基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具体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U-KEY(加密卡)登陆网址 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LogonDialog_yongkang.jsp;法人证书登陆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authentication_error=4/。)

  其他单位可带公章到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东塔路187号二楼)打印表格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温馨提醒,请各用人单位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重点稽核。对少报、漏报、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最低缴费标准

  单位:元

  工伤保险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3%、0.6%、1.05%、1.35%、1.65%、1.95%、2.4%、2.85%,每年按用人单位费用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浮动,个人不缴费。表中仅选四类企业费率作为例子。

  各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

  最高缴费标准

  单位:元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医疗最低至最高缴费标准

  单位:元

  □记者 王靖宁 通讯员 罗国斌 张腾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05 2019-07-09 永康日报2019-07-0900005;永康日报2019-07-0900006;永康日报2019-07-0900007;永康日报2019-07-0900009;永康日报2019-07-0900010;永康日报2019-07-0900013;永康日报2019-07-0900008;永康日报2019-07-0900011;永康日报2019-07-0900012;永康日报2019-07-0900014;永康日报2019-07-0900015;永康日报2019-07-0900016;永康日报2019-07-0900017 2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