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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无证明”即办理

  公证处清理4大项证明事项 实现无证便民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打造“无证明城市”

  □记者 徐赛瑾

  本报讯 “开立证明,网上一查线下一办,一次搞定,真是方便。”日前,市民章先生在市公证处窗口成功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实实在在享受了一回“无证明”的好处。

  章先生说,原先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前往房管处开具抵押登记证明,手续麻烦且耗时久,而现在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后,减少了自己开具证明的环节,工作人员直接将网上查询到的数据作为证明进行核实,一次办理即可。

  不仅仅是生活在金华市域范围内的群众享受到了“无证明城市”改革带来的红利,在杭州工作的李女士也为改革带来的便利连连称赞。不久前,李女士来到我市公证处,咨询位于我市城区的一处房产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相关事宜。

  经了解,该房产为其父亲所有,但其父已故去多年。以往在这种情况下,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李女士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等多项证明材料,程序繁琐、证明繁多。为此,李女士特地请了几天假,做好了“四处跑”的准备。

  李女士前往咨询当天,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她随着“无证明城市”的推广实施,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其父亲的结婚证,并对家庭亲属关系作出承诺即可。李女士当天就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公证人员核实后高效地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手续。

  “像‘我爸是我爸’‘我没有弟弟’虽然听起来荒唐,但房产继承业务涉及金额较大,这类证明材料直接涉及财产归属及分割,所以尤为重要。现在我们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市公证处主任鲍志昂介绍,“无证明”并不是绝对“零证明”,是让一些由市内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不再成为群众的困扰。在特殊情况下,有些跑腿不能避免。“比如特殊情况下需要办理人提供的墓碑照片。房产所有人去世后,其父母也是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当出现其父母故去年数较早,系统查不到数据的情况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墓碑照片,确保房产继承公正。但该照片当事人能自行获取,不算证明。”鲍志昂说。

  市公证处通过摸排梳理清单,清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情况证明、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证明等证明事项,截至目前,累计减少群众提交材料1597项,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积极助力打造“无证明城市”,真正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的转变。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3 2019-07-05 永康日报2019-07-0500005;永康日报2019-07-0500006;10519332 2 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