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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意识,也要有规则意识
□本报特约评论员
薛建国
养狗是个人选择,但养了就要履行义务,特别在公共场所就该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这是做人的基本常识或文明素养。你养的是一条狗,可折射的是你的素质。
6月10日晚,市综合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龙川东路巡查时,发现无束犬链牵领遛狗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黄某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这也是养犬新规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这个题破得好,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就该严加管束。近年来,不文明养犬行为已经与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由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等引发的矛盾冲突频频上演,百姓抱怨之声不绝于耳。
养狗是个人选择,但养了就要履行义务,特别在公共场所就该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这是做人的基本常识或文明素养。你养的是一条狗,可折射的是你的素质。
公民有权利意识,也要有规则意识,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规则是尺子,可知人品之高下;规则是镜子,可知人性之善恶。对于养狗者来说,只要宠物狗走出家门,进入公共区域,养狗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就是把自己家的犬只管好,不要给他人带来不便,这是最起码的文明素养,是每个养狗人的义务,是每个养狗人必备的公众意识。事实上,不少养狗者已具备这一文明素质。在一些小区,养狗者建起微信群,曝光小区内不文明养狗行为,共同抵制不文明现象。
实现文明养犬,唤起每个养狗人内心的文明意识是根本,讲文明人是心中无私的人,是能够为他人着想的人。为什么犬只把粪便排泄在家里,一些养犬人会第一时间打扫,在公共区域却视而不见?原因就在于,一些人认为在公共区域不清理也没人管,自己图方便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自私表现。针对这样的自私心态,设置文明养犬的刚性规则并坚决执行下去,提高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和成本,非常必要。文明也是管出来的。目前,不少城市根据宠物狗数量快速增加的现状,都在研究出台新的更加严格的管理规范。
养狗者是一个庞大群体。这就要把文明养犬纳入整个城市管理范畴。客观上,宠物狗因数量大、分布广,不可能保证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有执法者在场。这也是养犬规则在执行中被认为偏“软”的原因。较高的执法成本提醒我们,在文明养犬的问题上,制定规则、严格执法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把单纯的执法问题转变为管理问题。一手“堵”,一手“疏”,协同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比如在遛狗密集的场所,每隔一段路设置宠物排便区或粪便收集袋,提供必要的方便,同时也能形成一种督促。文明习惯的养成,需要规则的约束,也需要管理之手的助推。降低文明行为的成本,给守规则提供一些鼓励和方便,不失为一条实现社会善治的路径。
养狗产生的问题归根溯源是人的问题。不文明养犬多发,既是因为少数饲养人违规,也表明政府部门管理须强化。而强化管理不能总是靠劝,关键还是执法要严。我市对不文明养狗者黄某开出首张罚是开了一个“严”字当头的好头。但处罚不是目的,最终要唤醒的还是养狗者的文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