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和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浙残工委秘[2015]4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6]123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永康市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公示如下。公示电话:87101711
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永残工委〔2019〕2号
2018年度永康市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机关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