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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直指乡村政治生态“病树烂根”
——我市严查村干部违纪违法促“整治立规”透析
□通讯员 永纪宣
前些天,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0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是一股荡涤尘埃的春风,又是一场冲刷污垢的夏雨。春夏之交,绿意盎然,不仅山清水秀不断呈现,而且政治生态不断净化,美丽与清廉同步,永康新腾飞目标更加接近。
在我市广大农村中,大部分村干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不可否认,也有小部分村干部因为违法乱纪被查处,小腐败会产生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苍蝇”乱飞也要拍,市纪委监委利剑出鞘,加大力度整治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不正之风,聚焦违规领取误工补贴、挪用村集体资金、绕过集体决策不正确履职等“关键小事”,通过实施“农村巡察全覆盖、农村工程全纳管、农村‘三资’全公开、小微权力清单全推行”“四全”举措,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促村干部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
日前,唐先镇纪委开展村级有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报酬、福利情况检查。
部分村干部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在我市农村,个私老板参政意识强,村干部中老板占80%以上。在一部分人的“老板思维”中,利益观念较强,有的认为自己付出了这么多,领点误工补贴不算啥;有的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绕过集体决策一人或两人“做主”决定屋基安置、集体资产出租;有的把赌博作为娱乐消遣,全然忘记了赌博是万恶之源;有的公私不分,把村集体资金临时“周转”一下,缺乏挪用资金要受惩处的纪律意识。
案例一:江南街道民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胡某、社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邵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和2017年2月,胡某、邵某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先后两次签字同意以“误工补贴”的名义,违规给时任合作社党支部、经管会、社监委成员以及会计出纳等14人,发放年终补贴共计28000元。2018年11月,胡某、邵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回。
案例二:芝英镇莲湖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原成员王某开设赌场问题。2015年11月,王某在其家中为他人以“梭哈”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工具等条件,并从中抽头牟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2018年11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石柱镇俞溪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应某违规出租集体资产问题。2015年8月,应某在明知出租集体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需组织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对村社屋等集体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予以续租。2018年12月,应某被党纪立案审查。
案例四:前仓镇前仓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吕某非法转让土地问题。2006年8月,时任前仓镇前仓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和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吕某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也未经法定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前仓村“两委”名义,与前仓村村民李某某等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予以安置屋基。2018年12月,李某、吕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五:时任古山镇大塘周村党支部书记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周某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村“两委”名义决定向6名村干部发放2017年度误工补贴共计20500元。2018年12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回。
案例六:龙山镇梅陇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某,原出纳陈某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时任梅陇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梅陇新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兼任公司出纳的村出纳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共计2200万元。2018年8月,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例七:时任西溪镇孔村党支部书记卢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该村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1名被判处刑罚党员处分意见时,明知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仍不贯彻执行,超半数党员弃权,致使未能形成支部决议。该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失之于宽松软,造成不良影响,卢某身为党支部书记应承担领导责任。2018年11月,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八:时任花街镇东陈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吴某,出纳吴某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3月,两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自来水改造工程集体资金,用于归还吴某的个人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2018年6月,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前者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后者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案例九:经济开发区雅应村党支部书记应某参与赌博问题。2018年2月,应某在经济开发区雅应村某副食店内以“九点”方式进行赌博。2018年6月,应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时任城西新区溪湾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某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4月,周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周某属醉酒驾驶。同年11月,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8月,周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从这些案例来看,涉及宅基地安置、村集体资产处置等,其中违规领取误工补贴、挪用资金和开设赌博、参与赌博比例最高,反映出有的村干部党纪法律意识淡漠,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市纪委监委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出执纪必严、违法必究、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高扬巡察利剑
斩断“病树烂根”
春风荡尘埃,万事日相催。在查处包括上述通报在内的违纪违法典型之后,今年市委巡察向130多个村(居)延伸,这是激浊扬清的利剑,清廉永康的前奏。
前几轮的巡察发现了一批问题,斩断了一些“病树烂根”,初步实现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和“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目标。一桩桩、一件件、一项项,巡察组发挥 “显微镜”功能,精准发现“病树烂根”,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巡察发现的原市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吕锦华因贪污受贿,于4月29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吕锦华涉及的罪行主要是与农村污水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养护有关,可见农村清廉建设任务不轻。
斩断“病树烂根”需要政治智慧。一方面是违纪违法人员隐藏更深,另一方面巡察的要求标准更高。虽然手握“尚方宝剑”,每一位巡察人员肩头担子沉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较量中,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巡察组的重要使命。斩断“病树烂根”需要实事求是。被巡察党组织多少会有一些压力,有的可能会认为巡察这么认真,只要不出事,宁愿少干事,明哲保身、不敢担当。巡察既不能“鸡蛋里挑骨头”,又要让被巡察党组织心服口服,从内心深处尊重巡察组,充分认识到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是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市委巡察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就像去年市纪委澄清7起不实举报一样,通过巡察也可能澄清一些问题,按照“三个严格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者撑腰。当然,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者,巡察就是狭路相逢勇者胜,毫不留情高扬利剑,坚决清理“病树烂根”。斩断“病树烂根”敦促投案自首。在被查处前两年时间,吕锦华因担心东窗事发,以通过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消除内心恐惧,曾在一年内学分就达1800分,比普通要求60分高出30倍。如果有问题者,主动向巡察组坦白,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才是唯一正道。特别是一些没有个人私利、工作原因造成的违纪,更要大大方方讲清楚,相信组织会做出公正的处理。
正如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巡察利剑已经出鞘,“手术刀”式精准切除病灶,政治生态一定会越来越好。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履职尽责,清廉永康的那一天一定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