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眼睛被咬伤
宠物主人索赔1.5万
□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讯 养宠物狗的人都知道,狗与狗之间玩闹小咬伤,是常有的事情。前段时间,在城区一家宠物店,一只金毛犬和一只法国斗牛犬却咬出了火,法斗被咬伤了一只眼睛。宠物主人也因此要求宠物店赔偿1.5万元。
因工作比较忙、无暇照顾,2月13日,市民杜女士把一只法国斗牛犬,寄养在城区一家宠物店,约定寄养费用每月800元,服务内容不包括提供狗粮。
一个星期后,杜女士到宠物店看望法斗。在宠物店货架,杜女士挑选了一罐牛肉丁喂食法斗。一开始,她是用手拿着喂的。后来,因为旁边有一只金毛犬要抢食,她就把一点牛肉丁丢到远处,想借此引开金毛犬。不料,这两只狗跑来跑去抢食撕咬起来了,法斗被金毛犬咬了一口。等店员闻讯赶过来一看,结果发现法斗一只眼睛已经出血。
当晚,杜女士把法斗送医检查后,动物医院的医生称:这只眼睛保不住了,只能手术摘除左眼球,为此住院一周左右,花去医疗费2500元左右,还不包括手术后眼睛化脓用药治疗和寄养宠物医院的费用。
3月6日,杜女士向我市12315投诉,要求该店赔偿买狗费用1.5万元。
“这只法斗,是去年花了1.5万元买来的,养到现在很有感情。”杜女士表示,事发时,宠物店内除了自己的小狗外,还有另外几只小狗和一只金毛犬在自由活动。店员没有尽到对这几只狗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意外发生,因此该店应该赔偿。
3月13日,在接受市市场监管局12315接受调查时,宠物店店主表示,这件事责任不完全是店方的,顾客也有一定责任。事发当日是店员守店,店主不在场,如果店主在场的话,肯定会提醒顾客注意:要直接用手喂,不能抛洒狗粮,因为狗狗会抢食撕咬。买狗费用1.5万元,要求该店全额赔偿,顾客的这个要求太高,这只法国斗牛犬一只眼睛被咬伤、取掉眼球是事实,但不等同于它已经死亡、没有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应的赔偿数额也不一样的。
基于以上两点,该店同意最多赔偿6000元给杜女士,一次性解决此事;杜女士则坚持要求至少赔偿一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该投诉。4月17日,记者获悉,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杜女士表示将依法保留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