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芝英镇柿后村碧溪北路永康市宇正吸塑包装厂,芝英四村水厂路永康市华航塑料厂、永康市瑞丰印刷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各处以100元罚款。
9日,石柱镇郎村自然村永康市新店兴旺五金配件厂未按时报送4名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4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