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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怎么退货
网友: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时买的东西不是很满意,就需要退货,我想咨询一下退货问题。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关于网络退货问题,我们也是有法律保护的,早在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网友:
对,这个七天无理由退货我也经常用到,确实方便了我的生活,也让我更加放心地到网上购物。但是有时商家会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有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对的。其实有些网购商品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比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有三种对于“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以上这些商品的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也都是可以理解并且有法律依据的。
网友:
这些确实也是可以理解的,专门定制的,无理由退货商家也很亏。有时商家要求,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怎样算是完好呢?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但是,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因此,商家不能简单地因为被拆封了,就拒绝无理由退货,这是比较欠缺法律依据的。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比如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之类,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或者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再就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理性消费的同时也要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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