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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的唐代石灯
不足以改写永康建县历史
□麻建成
去年11月,在永康解放街拆迁现场发现了一件文物,因其记载“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分乌伤县上浦村立永康县也”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文物上,有“造此石灯”四字,语意完整。据此,笔者直称文物为“石灯”。当然,考虑文字的脱落,也可称石灯台、石灯幢。但跳过“灯”字,称之石幢,感觉没尊重原创。
据专家考证,石灯又称灯幢、灯台、石塔、石亭等。其中,灯幢是佛家称谓,灯台之意。灯台,又可分为实用性灯台和佛教象征兼实用性灯台。很显然,这段残缺文物,就是石灯的重要组成部分。石灯刻文劈头一句就是:“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分乌伤县上浦村立永康县也。”这句话足够霸气,做出改写永康历史的架势;但同时,这句话也最具争议。不妨,就此找些话题。
一、“三月二十八日”并非永康建县日
1.石灯的宗教背景,不言而喻
学生时代,读过一些宗教的书,对“三月二十八”有些敏感。读“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句,联想起东岳大帝,很自然。
在民间信仰中,东岳大帝具有主生、主死的职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保护神。东岳庙是奉祀大神的场所,永康人习惯称东岳宫。这个东岳大神的生日,就是农历三月廿八。
显然,永康建县的日子,具体到“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应考究其宗教背景。站在宗教立场,作者自然认为,永康设县主生主死的东岳神是参与其中的。从行文看,作者是借设县这段历史,讲宗教故事,兜售寺庙土货,宣扬寺庙的功德善事。在古代,特别是宗教那里,文化的最高价值在于求善,真实并不是首选。
“三月二十八日”刻到石头上,摆在寺庙里,并不表示其真实可信,只表示其追求的价值——宗教所认为的善而已。翻翻宗教小册子,这种例子随处可见,并不新鲜。
2.石灯所属寺庙的官方背景,历历可考
石灯所属的这座寺庙,始于“齐永明二年”。后来迁“城内今场”开建,完工于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十月三日”,以“涅像身及造此石灯”为标志。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座寺庙完工前八年,即开元十三年(725年),发生了玄宗皇帝加封东岳神为“天齐王”事件。寺庙的完工与加封事件一联系,这座寺庙的官方背景出来了。有三段刻文可证:
1)“齐永明二年,置新建寺额于时在西陇溪回寺纪名”
据俞国锋先生《永康古今佛寺庵》一书:“齐永明二年(公元484年),永康开始有了兴圣寺,这是永康境内首次出现佛教寺院,并且是以‘官寺’的面目出现”。
撇开石灯文中的“于”“回”两字的释读,兴圣寺的寺额,应该是先在溪回寺上挂牌。“纪名”两字,或许是表明改名溪回寺为兴圣寺,或许是表明两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俞国锋先生的考述与石灯文相互印证,几可肯定,石灯所属的这座寺庙可上溯到兴圣寺,其一出生,就打上了官方的烙印。
2)“陈太建元年,移寺入口城内今场”
“陈太建元年”,即公元569年。“城内今场”,大概是指唐开元县衙西南侧儒学后,现今西津桥北端一带。能“移寺入城内”,且在县衙一侧,应该是得到官方许可,否则绝无可能。石灯所属寺庙的官方背景昭然。
3)“其年,又于县西郭置悲田院”表述证实:在唐代开元年间,石灯所属寺庙,依然是官寺。
石灯文字虽有脱落,但不妨碍推定:“其年”就是开元十一年至二十一年间某年。“西郭”大致坐落在今天东岳宫旧址,即今明珠中学一带。“悲田院”,佛寺中的安养设施,也称福田院。石灯文近五百字,就“悲田院”三字的信息量最大。
《唐会要》卷四十九“病坊”中记载:“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说明悲田院纳入政府管理事务。其后,在“开元五年(717年),宋璟奏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元宗不许”。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也就是石灯所属寺庙完工那年,唐玄宗下令“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养”,经费也由“官以本钱收利给之”。
石灯文中记载的悲田院,在唐代“置使专知”“定使专知”,特别是经费也由“官以本钱收利给之”,这就进一步坐实了石灯所属寺庙的官方性质。
行文至此,似可得出一些结论了:
其一,这台残缺的石灯,应该立在官方寺庙的东岳大神前。石灯“开元二十二年十月三日涅像”,涅的应该就是东岳大帝像。在众多民间神中,找个与悲田院职能相符大神,非东岳大帝莫属。
想来,开元年间的这座“官寺”,应该不会漠视东岳大帝加封“天齐王”这件事,应该奉祀着东岳大帝。这里,不妨尽情地想象,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东岳大帝生日,善男信女来此焚香祭拜,以示庆贺的景象。石灯文“三月二十八日”,就是为东岳大帝生日、为寺庙香火准备的。
其二,石灯文字作者,可能就是悲田院的专知使。作者把建县日与寺庙供奉的东岳大神相联结,有宗教的仪式感,符合宗教心理,同时,也是官方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有太多证据表明,在古代,只要政治正确,与皇上保持一致,所谓善意的文字失真,绝对是被允许的。
这座官寺,最狠的政治正确事件,发生在“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日”,感谢石灯文作者作了补记。这一日,寺庙还开始奉祀因政变而“登九五”的“神武圣皇帝李三郎”了,此时李隆基还活着。在讲政治的石灯文作者看来,只要政治正确,什么祖宗规矩、接位伦理都可以改变,都是合理的。
同样,“三月二十八”永康建县日,也只表示政治正确,与推崇东岳大帝的皇上保持一致而已。它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只保证建县的真实,并不保证具体日子的真实性。
总之,“三月二十八日”,不是诉求历史的真实。它不是永康建县的日子,它最多是借东岳大神圣诞日,想象出来的建县纪念日而已。提示一下,我党的建党日与建党纪念日也是有差别的。
二、“赤乌元年”不是事实,而是借历史说事
说完“三月二十八”建县日,不是事实,再来说说“赤乌元年”,也经不起较真。为证明“赤乌元年”永康设县可信,多数论者引用明代《永康县志》关于“赤乌八年”的记述,加以评判。理由也简单:一来石灯记叙早于县志,二来石灯记录的时间更为具体。
其实,记录时间具体并不等同于可信,或许恰恰相反。查一下史料,你会发现,不管是石灯之后还是之前的史料都证明,“赤乌八年,分乌伤上浦”设永康县,经得起推敲。
永康分设县在赤乌年间,按理,《三国志》史料最具时间优势,可惜并没查到相关资料。求其次,笔者查了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料,时间上绝对早于制造石灯记叙“开元二十二年十月三日”。罗列如下:
1.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四十:谷水又东径长山县南,与永康溪水合……溪水南出永康县。县,赤乌中分乌伤上浦立。
永康县“赤乌中,分乌伤上浦立”,印证《正德永康县志》无误。相对于石灯文字,时间上正德县志不权威,但《水经注》权威足够。赤乌年号共计14年,“赤乌中”,不可能是赤乌元年吧。重要的是,《水经注》从地理水系着手,以会稽郡乌伤溪角度看永康县域,论述永康行政区划,显得非常合理。
且,《水经注》“上浦”表述较石灯文字“上浦村”准确。“上浦”应该是地域概念,绝对不可能是方志认为的“乡”,更不可能是石灯所认为“村”等行政区划概念。这点容笔者另考,不展开。石灯文字“村”字如同蛇足,别扭而多余,严肃性深受质疑。如果说,方志中“上浦乡”是后代误读,那么,“上浦村”则不仅仅是误读,而是罔顾事实。看来,南北朝时期地理学家郦道元(472年~527年)的权威,《水经注》的严谨,可不是石灯轻飘飘一句话所能挑战的。
至于徐天送老师引用《截角徐氏宗谱》,发表于《永康日报》的“东汉末赤乌三年截已居一角凑成永康县址”说,笔者认为,涉及三个问题:
其一,未考《截角徐氏宗谱》最早修于什么时候。想来,徐氏宗谱修谱时间,应该不会早于唐开元二十二年。逻辑上,晚于唐开元二十二年的宗谱材料,不足证明石灯文字。
其二,“截角凑县址”故事“见邑志”,是“见”什么时候的“邑志”,徐氏宗谱没明说,虚晃一枪,可能有诈,也可能是以讹传讹。历史上第一任“吴兴太守”,出现在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年),宗谱载曾“任吴兴太守的徐淇”曾孙在“赤乌三年(240年)”截角凑址,时间上应该扰不到一起。此证徐淇曾孙“截角凑县址”,只是宗谱故事而已,而非历史事实。
其三,宗谱中“东汉末赤乌三年”,这个记年很特别,史料一般以“吴赤乌”记年,“东汉末赤乌”记年不多见,有违常识惯例,宗谱的严谨性就是受质疑。
再,《水经注》“赤乌中”记叙,也让一些论者疑“元”字脱落上面“二”字,而误“赤乌元年”为“赤乌八年”的假设,失去了论证的基础,无须再考。
总之,《水经注》这段记叙,虽还不能让赤乌八年立脚,但时间上的权威性,已碾压石灯几百年。石灯可以在时间上吊打明代《永康县志》,想不到同样理由,自身被《水经注》吊打。
2.南北朝时期沈约《宋书》 卷三十五•志第二十五•州郡一:东阳太守,本会稽西部都尉,吴孙皓宝鼎元年立。领县九,户一万六千二十二,口一十万七千九百六十五。去京都水一千七百……永康令,赤乌八年,分乌伤上浦立。
沈约(441~513年),字休文,吴兴郡武康县人。南朝著名史学家。其“以班固马彪二志、太康元康定户、王隐《地道》、晋世《起居》《永初郡国》、何徐《州郡》及地理杂书,互相考覆”而成的《宋书》,时间上的权威不言而喻。
这里的“永康令”,是东阳郡的属官,《后汉书》 百官志第二十八:郡太守“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永康令,实质就是永康当时的行政首长。《宋书》从行政管理立论,从东阳太守的管辖范围,考述永康令的设立,认为“永康令,赤乌八年,分乌伤上浦立”,相当有说服力。一般说来,地域划分与封官治理,应该是同时发生的事情。永康令,赤乌八年立,也意味着永康在此年设县。另,这条文献中的“领县九”,当可指正“赤乌八年,武义设县”有误。
此外,萧子显(489~537年)《南齐书·志第六》州郡志、顾野王(519~581年)《舆地志》、唐杜佑(735~812年)《通典》及乐史(930~1007年)《太平寰宇记》等著述,对赤乌八年永康设县,皆无疑义。
想来,石灯这个“赤乌元年”,也非永康建县年。最大可能还是借用“元”字“开始”本意,图个吉利,借分设县历史说个事,借此抬高东岳神。总之,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应该不是历史,而是披上历史外衣的宗教。只能说其足够善,不足以证明其足够真。后人想借由宗教背景的寺庙中一块石头,得出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就是永康设县的日子,可能有些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