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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也应规范经营
网友:
我是微商,卖海外代购的婴幼儿产品。我去年因为生宝宝,有一次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了海外代购的奶粉和宝宝辅食,都是朋友推荐的,之后朋友还让我帮她做,她负责发货,我同意了。不过最近听很多人说,做微商也是会出问题的,有那么严重吗?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微商”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依托着微信迅速地发展起来,当它给很多人带来创造财富机会时,其监管却是滞后的,先不说产品质量、售后维权等不一定得到保障,“微信”商务有时甚至成了滋生犯罪的温床。
网友:
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个,之前就是听说有个在微信朋友圈卖电子烟的,被指控犯了走私罪,我们都吓了一跳,律师,像我这样应该不至于犯罪吧?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刑法》规定中的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文物、毒品、贵重金属、普通货物及物品等,在境外采购奢侈品,走私入境,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在国内销售境外的奢侈品,如果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话,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除了直接走私人会构成走私罪以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或与走私罪犯通谋的,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走私罪。
网友:
那做“微商”看来还要选对产品,要不然自己犯罪都不一定知道。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在微信平台上从事商务活动,分有实体产品和无实体产品两种。无实体产品的可能会涉嫌构成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有实体产品的,此前律师就曾经办理过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销售走私烟的非法经营罪,还有销售假冒品牌手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微信商务虽无严格监管,但也并非法外之地,全国各地还有其他类型的犯罪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集资诈骗罪等。从事微信商务的经营者首先应该以《刑法》为底线,谨慎经营。
网友:
现在还有很多人都在聊电商法,说电商法出台,微商更难做了,那我们还应该注意些什么?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规定的实施的确会令微商感到束缚,但制定原因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微商”规范经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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