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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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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担保

  你该懂的知识

  网友: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向别人借钱,让我提供担保,在借条上签个字,说到时候会马上还的,不会找到我头上,我推脱不掉,也就在借条上担保人那一栏上签字了。现在借款到期,债权人就把我和朋友都告上了法院,他不是应该先告我朋友,再来告我的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二种,而且有明显区别,其中一种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如果做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确应该先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仍无法履行的,才能要求你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网友:

  我属于担保人吧,没有说其他的,这个算什么保证呢?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说没约定的,像你的这种情况,或者有约定,不明确什么性质的,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除非你在借条或者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是一般保证,否则,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你朋友承担还款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

  一般我们写借条,谁会想到还约定一下什么保证。对了,律师,我这份借条是在好几年以前签的,还款时间都过了好几年了,我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也没有在六个月内向你主张权利,则保证责任消灭,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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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永康市普法办 永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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