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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投资合作
钱拿走就不管了
能要回来吗?
网友:
律师,我朋友曾说准备开办一家公司,但是缺钱,希望我参与投资,愿意转让部分股份给我。当时我和他签了一份投资协议,说投资款由他负责管理,我可以拥有公司财务的知情权、分红权、重大事务参与权。因为不太放心,我先支付了一部分,但是打款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律师,我能不能拿回这笔钱?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你的朋友如果要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希望你出资,那么,你可以作为股东和他一起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并且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你的姓名、住所、出资额等记载于股东名册。你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情况公司应该向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公司成立后,股东就不能抽逃出资。
网友:
协议书上是说股份出让给我,但其实什么也没有兑现。和我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个朋友和很多人都签过相关协议,但结果和我相似,他们最终也没得到分红,没看到任何财务报表,就光说付多少款给多少股份。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受让方支付现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受让方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才能取得股东身份。如果你是股东,你投资了公司,那公司将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风险。
网友:
律师,我觉得这个朋友的行为已属于诈骗,引诱我们上当,说是投资,其实根本并未用于经营管理,钱也不知用到哪里去。他连公司员工的工资都拖欠,我和其他投资人觉得这个钱是要不回来了。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如果说你朋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该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向多人假借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股份转让、投资合作等为由,采取签订投资协议书、委托理财协议书、抵押借款等欺骗方式,将所得款项用于挥霍等,造成大量债务无法偿还,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你和其他投资人可以选择向侦查机关报案。
律师建议,投资需谨慎,应当做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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