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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因怨用浓硫酸致人重伤

  出逃两年后在福建被抓,被判刑六年

  □记者 何悦 通讯员 朱思君

  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被告人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六年。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2016年1月的一个清晨,三锋公司保安室来了一名不同寻常的“来客”。他央求道:“你们帮我报一下警,我的手机没用了。”

  这名受伤的男子正是在附近某公司上班的刘佐治(化名)。

  经查,对刘佐治狠下毒手的人竟然是同事邢某。

  邢某是湖北咸丰人,来永务工期间,对同公司的刘佐治积怨颇深。

  2015年8月的一天,得知孩子手术的邢某急着赶往上海看望孩子。考虑到请假会扣工资,邢某口头跟车间领导请了假,并让工友代为打卡。不曾想,两个月后,邢某打卡作弊的事被人告发,不仅被罚款2000元,还差点因此丢了工作。邢某越想越来气,觉得他被人告发的事情肯定和刘佐治脱不了干系。想到这,邢某决定报复刘佐治。

  邢某知道,刘佐治每天都要经过一座桥去上班,他准备在桥上蹲点,给刘佐治一个措手不及。邢某事先从公司的化学仓库里装了一可乐瓶的浓硫酸,还提前准备了一根钢管。

  当天早上,邢某骑着电瓶车,带好头盔,拿着硫酸和钢管在桥上等刘佐治。在桥上看见刘佐治后,便悄悄尾随其后,趁其不备,把硫酸向刘佐治头部右侧泼去,并拿钢管狠狠击打刘佐治的后脑勺。路人见此情景连忙喊住邢某,“别打了,再打要出人命的!”邢某见刘佐治脸上、头上血肉模糊,心中惶恐,仓皇而逃。

  刘佐治被泼硫酸导致右眼失明,头面颈部化学性灼伤,经鉴定,刘佐治所受的伤为重伤二级。

  在逃的邢某也于2018年9月在福建被公安机关依法缉拿归案。


永康日报 社会点击 00012 2018-12-13 永康日报2018-12-1300013;永康日报2018-12-1300014 2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