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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对电动车实行

  “三个一律”严管

  “超标”二轮电动车须在31日前

  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记者 叶宁

  本报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新国标更加准确落地,近日,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目前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超出了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超标车。“现在大部分电动车时速都能达到五六十码,属于高速。行驶过快,刹车制动的距离会比较长,就有可能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造成事故。”市交警大队教导员卢朝阳说,为有效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将对全市范围内的二、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进行集中整治,对电动车实行“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电动车一律实行登记、电动车驾乘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一律不得违法载人。

  那么,现有电动车还能继续上路吗?今后将怎么处理?记者了解到,该政策过渡时间为3年,到2021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防盗备案登记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行驶,但是过了这个时间,所有超标电动车都不能上路了。

  在我市范围内,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未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合格证等购车相关证件,前往各辖区派出所办理。同时,市公安局还在全市范围内授权28家车行作为便利网点,提供登记办理业务。如果是符合现行国标的在用二轮电动车,需到市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

  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备案登记的电动车,由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如车辆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将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后属于机动车范畴,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并依法处理。

  自即日起,交警对发现的电动车违法载人情况,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查获或首次驾乘3人以上,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于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坚决予以查扣。

  接下来,市公安局还将继续严格按非机动车通行规则对电动车驾驶进行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车“六不得”交通违法行为,即不得违法载人、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

  据了解,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从多方面坚持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安全标准。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永康日报 社会点击 00012 2018-12-13 永康日报2018-12-1300009;永康日报2018-12-1300010 2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