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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

  约定里的学问

  网友:

  我去年把钱借给了别人,当时也写了借条,但是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对方迟迟不归还,我可以向他主张利息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的情形需要区分二个时间段,一个是借期内,另一个是借款逾期以后。

  借期内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借期内,也就是还款时间之前,主张利息是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的。

  而在借款逾期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可以自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利息。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可以从要求其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网友:

  哦,逾期的事情倒是约定过的,那时候他自己也答应的,如果逾期不支付的话,就按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这样的话,我只要主张要求支付违约金,其实算算也就没有什么损失了。违约金的约定,法院应该会支持的吧?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民间借贷合同是《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明显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而违约金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会被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就会对其进行调整。在实务中,一般法院会参考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利率规定,比如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支付,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关于你所说的违约金的部分,即使对方做过承诺,法院也会做出调整,仅支持按年利率24%(即平时所说的月利二分)来支付。

  网友:

  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说违约金不是对方答应多高就能给多高的,是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是的,合同的违约金其实有时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并不总是有效的,可以请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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