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城区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永康城区三环线以内和高镇溪心区块个人房产用于经营的纳税人,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税收,逾期未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东城街道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总部中心金济大厦二楼,电话:89277462)
江南街道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江南街道华丰西路95号,永康实验学校隔壁,电话:87188592)
西城街道缴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西城税务所(西城街道九铃西路1061号,汽车西站出口处斜对面,电话:89298231)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