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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员工都该懂的
劳动法小知识
网友:
我最近到一家公司上班,那家公司也录用了我。我上班要三个月了,但是公司却迟迟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说有口头合同约定就好了,是这样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
网友:
我最近在找工作,到一个公司面试以后,那个公司也说我还不错,公司待遇是5000元一个月。但是他和我说要有试用期八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一个月,通过试用期以后才给我5000元每月的待遇。我觉得这好像不太公平,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这个公司对试用期这样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公司约定八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待遇5000元的话,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不得低于4000元。
网友:
我是开公司的,前些日子我招聘了一位员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一个月,现在试用期过了,但是我觉得还要再观察观察,到底要不要聘用这个人,我可以再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应露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觉得一个月没办法知道这个人是否靠谱,需要在一开始的时候就约定好,试用期为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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