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永康市稳展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山大厦3楼东面第三间,法定代表人:吕伟桓:
本委已受理华美琴、李黄英、潘里迪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其工资待遇劳动争议案件(浙永康劳人仲案(2018)259、260、26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到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本委于2018年10月17日上午8时40分开始全天在本委仲裁庭一(地址:永康市东塔路187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