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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实行企业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 胡颖 通讯员 俞涵琛

  本报讯 “请问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哪些场所证明材料?”“你好,今后企业住所登记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了。”“现在这么方便啦?那对我们企业来说真的是个大好消息!”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20日起,我市对企业住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企业签署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后无需再提交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今后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相关信息和承诺内容的《永康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可以实行住所申报承诺的企业包括在本市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各类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个体户、市政府有相关规定的,暂不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由此看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3 2018-08-24 永康日报2018-08-2400007;86467 2 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