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康市委
关于推进清廉永康建设的决定
(2018年7月24日中国共产党永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永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金华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了推进清廉永康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清廉永康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金华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为建设清廉永康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建设清廉永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清廉浙江建设在永康的生动实践,是加快实现“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的坚强保障,既符合上级精神,又顺应群众期待。全市上下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永康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有力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向社会各领域拓展,促进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和清廉文化的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提升,努力建设政治生态清朗健康、政务运行清廉高效、党员干部清正勤勉、基层治理清淳惠民、社会风气清新尚廉的清廉永康。
3.主要目标。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22年,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提高。到2035年,清廉永康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全市上下海晏河清、山清水秀、政通人和,清廉永康全面建成。
4.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自身职责,确保清廉永康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稳中求进。把稳中求进总基调作为基本工作方针,以稳为基础前提,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以进为目标指向,把握好节奏力度,稳步推进;强化依法治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清廉建设始终,推动思想教育、法纪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不断把清廉永康建设引向深入。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清廉永康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尚未解决的新老问题、有待攻克的顽症痼疾,准确把脉、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推动清廉建设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发展。
——坚持传承创新。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做法,认真吸收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清廉文化,学习借鉴国内外廉洁建设的成功经验,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推进清廉永康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清廉永康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调动全市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做到全体党员干部一起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真正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行各业,让清廉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二、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营造清朗健康的政治生态
5.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在学思践悟、考验磨砺中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的理解,全面掌握这一光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6.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定期抽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注重完善民主生活会方式,建立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会上对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以及经核实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说清楚、讲透彻,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各镇(街道、区)纪委(纪工委)、各派驻机构同步向市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报送政治生态建设存在问题情况报告。
7.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党内监督主体作用,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实效。全面落实《永康市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加强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巡察配套制度,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2021年底前完成巡察全覆盖工作目标。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开展巡察“回头看”,推动巡察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形成有力震慑。紧紧围绕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内民主监督,畅通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8.实现国家监察监督体系全覆盖。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完善政务处分适用程序,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规范监察建议使用,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强化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积极构建监察机关内部涵盖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形成具有监察委员会特点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向镇(街道、区)派出监察办公室。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规范对行政区域内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的案件调查工作。研究解决公立学校、国有企业和农村社区点多面广、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真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无死角。
(下转2版)
(上接1版)
9.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的规定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履责记实、当面汇报、检查考核、谈话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主体责任示范点创建等工作机制,形成“年初有报告、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压力传导,切实解决“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坚守责任担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提供坚强后盾。发挥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追责问责,对一个地区或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案三查”,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三、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建设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1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最多跑一次” 改革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全面公开政府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优化提升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市镇一体化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以电子签名对接应用、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简易事项移动端APP处理等为抓手,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入推进“网上政府”建设。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种证明和手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规范行业行为、社会中介组织从业行为,打破中介机构市场垄断,推进具有全套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联合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实地体验、情景模拟、第三方评估等督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11.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18年年底前,政府各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压缩执法权寻租空间。加强政务微博、微信、钉钉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12.廉洁高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向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派驻监察专员,建立健全由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国资等单位参与,覆盖市镇两级的监督检查体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推进重点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督促参与各方分类、分级、分层、分岗、分业查找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做到全程防控,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开展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占侵吞等行为。
13.创新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围绕土地征迁、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规范化建设,组建招投标工作业务人才库,实现评标专家电子化自动抽取,坚决查处肢解工程规避投标、陪标串标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监管。依托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我市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食品等重点领域的“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14.加强公共资金规范管理。围绕公共资金分配、运行、使用三个主要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原有和新设专项资金的配套管理办法。加快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大幅压缩低小散的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效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监督,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创新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推动监管方式逐渐从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建立财政补助扶贫、救灾救济资金随机抽查、跟踪检查、专项巡察和专项审计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公款私存、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给民营企业,堵塞土地出让金、滞纳金长期未缴等监管漏洞。完善政府产业资金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入政策导向,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寻租行为。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审计力度,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打造清正勤勉的永康铁军
15.严格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四有”“四铁”“五个过硬”的要求,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建立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动真格调整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规范和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档案管理、调动关系转接等专项治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6.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金华市委、永康市委有关办法,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打好常态化监督提醒、节假日重点检查和阶段性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反“四风”监督“组合拳”,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公车私用、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等问题的查纠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一律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对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常态。
17.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坚持把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作为查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的重要抓手,对照6个方面30类问题清单,聚焦典型人典型事,着力整治、抓出成效。建立健全党员勤廉建设促进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有关办法,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18.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继续办好“丽州清风”廉政讲坛,定期编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读本、案件剖析报告和忏悔书,深化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旁听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党委(党组)要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主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相应纪律处分权限。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19.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审核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始终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强化重点督办、限期办结、通报曝光。全面深化追逃追赃工作,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证照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完善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20.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加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力度,严肃处理瞒报、漏报、不报等行为。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从业行为相关规定。探索推行“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公开述廉等制度。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合起来,重点加大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
2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交往规则,细化政商交往的正面、负面清单,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我市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把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深入开展清理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和规范“一家两制”专项行动,认真解决重点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的权力“寻租”问题,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进一步搭建政商沟通交流平台,深化市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帮扶等机制,优化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
五、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能,构建清淳惠民的基层治理体系
22.推进清廉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创新推进两新组织和特色小镇、互联网企业等新领域新业态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工程。推进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深化五星争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大对后进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红色领雁”工程、“红领新青年”培养计划,着力选优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基层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健康运行、干净干事。
(下转3版)
(上接2版)
23.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扎实推进举旗铸魂、强基固本、示范引领、公开规范、关心关爱等行动,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争当先锋表率。实施机关党组织建设提升工程,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持之以恒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有针对性地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不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在机关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24.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强化镇(街道、区)、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担当,加强对基层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化村级事务监督质询工作,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三资”管理专业机构代理机制,推行村级财务开支原始票据全公开,切实提升“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促进解决村干部违规承揽、参与工程、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坚持村级组织一届任期内巡查全覆盖要求,切实查纠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行基层干部廉洁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离任必审制度,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范基层“微腐败”行为。探索运用“大数据”系统,建立基层单位廉情风险预警机制。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
25.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扎实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创新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把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转让重大财产、资产抵押质押、重要资产租赁、改制重组等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监事会、企务监督委员会等职能作用,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法务“大监督”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从严监管国企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和资本运营等重点环节,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从严防控廉政风险,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廉洁经营,加大非公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建设力度,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行为及其他经济犯罪,坚决打击“围猎”行为。
26.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以教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学校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合作办学等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发放不公、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等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继续推进“阳光食堂”“阳光招生”“阳光基建”“阳光人事”等阳光教育工程,努力建设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7.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改革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六、以涵养清廉文化为抓手,培育清新崇廉的社会风气
28.探索推进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探索在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廉洁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理顺、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完善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制度及相关监管机制。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贿、醉驾、赌博等有违公序良俗和违纪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市实现人人建有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记录运用,把信用记录作为衡量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
29.拓宽全民参与清廉建设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激励机制,推进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受理信访举报、信访调处结果公开反馈工作,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有功人员奖励、举报人(证人)保护等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支持群众参与监督,保障群众监督权利。探索建立廉情下访、廉情预警、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等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作用,完善《问政时间》《焦点时刻》《行风热线》等舆论监督栏目,设立曝光平台、手机随手拍和微信一键通,凝聚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合力。
30.加强清廉文化传播。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胡公勤廉文化、陈亮事功学说、永康工匠精神等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和清廉文化,提炼升华传统家规家训共性价值。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家庭助廉”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教育亲属子女遵纪守法、清廉自守。建立清廉永康文化理论研究会,提升本地清廉文化研究水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
七、加强对清廉永康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3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清廉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清廉建设责任制,细化明确各方面、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的清廉建设责任落实体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清廉建设任务。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年底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清廉建设情况。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任务分解、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助党委抓好清廉建设。
32.强化督查考评。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上报、推广典型和样板,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把清廉建设情况作为市委巡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主体责任检查和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探索建立清廉永康评价机制,构建系统的、长期的、稳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深入推进清廉永康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清廉建设情况将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
33.营造良好氛围。把清廉永康建设宣传融入全市宣传工作格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建设清廉永康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善于借助党校、高校等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清廉永康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科学安排,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清廉永康建设的推进动态、工作成果,为清廉永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