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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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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7〕2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供电部门正在组织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包括已收取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临时接电费),于2018年8月20日前持原缴费凭证(收据)原件及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详询当地营业厅。

  国网永康供电营业厅     电话:87202233  营业时间8:30-16:30

  国网永康开发区供电营业厅  电话:87202532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周六、日不营业

  国网永康江南供电服务站   电话:87202501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周六、日不营业

  国网永康西城供电服务站   电话:87202655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周六、日不营业

  特此公告

  国网浙江永康市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12 2018-08-15 永康日报2018-08-1500026;永康日报2018-08-1500029 2 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