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挟持幼童跳桥
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
□通讯员 应沪晨 胡江海
本报讯 只因兄弟不和,竟置幼童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背其从立交桥上跳下。8月2日,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宋某与哥哥因家庭纠纷积怨多年。7月6日早上,宋某尾随哥哥来到其所住的村子,拿起一根木棍不由分说就狠狠打向哥哥的头部、身上,边打还边喊“你这个畜生,害得我家破人亡。”木棍被当场打断,哥哥头破血流,躲进了附近一家超市。宋某见状还不罢休,挟持走哥哥的孙子(两岁)逃离了现场。
在路上看到了警察后,宋某便背负幼童爬上了立交桥并准备跳桥。在众人劝阻下,宋某仍不愿意下来。与陆续赶到的民警和消防队员相持半小时后,宋某见桥下方的气垫已经铺好,便背负幼童沿桥走向另一边,发觉现场人员从其背后接近,宋某马上背着幼童纵身跳下。庆幸的是,幼童身体无大碍,宋某自己则腰椎骨折。在看守所里轮椅上,宋某虽一再讲到自己“糊涂”,但作为一名成年人,背负幼童跳桥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宋某跳桥事件与甘肃庆阳女孩跳楼事件相隔不远,当跳桥的视频在朋友圈传播时,不免让人将两者联系在一起。但这次没有怂恿的嘘声,没有冷漠的围观,现场有的是齐声劝阻,当看到气垫铺设因绿化带植物受阻,周围群众一齐上前协助的默契。不管宋某挟幼童跳桥是抗拒抓捕,还是之前抱有的同归于尽的心理,漠视他人生命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