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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无处可赖
□本报特约评论员
薛建国
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法院裁定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就会变成失去约束力的“稻草人”,司法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11日晚,我市法院兵分六路,集中开展了一次突袭“老赖”行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40人,拘留23人。这一仗打得好,向社会表明,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践踏社会诚信必须受到惩戒;也是正告“老赖”,失信必须付出代价,“老赖”不是那么好当的,“老赖”最终无处可赖。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利器,既然是利器,就有其锋,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法院裁定不能严格执行,其锋就无处可言;如果锋变钝了,那么法律就会变成失去约束力的“稻草人”,司法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但长时间以来,执行难困扰着法院和当事人。可以说,一批千方百计阻挠司法判决执行的“老赖”,已经成为让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深感无奈的“特殊群体”,而执行难更成了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块“绊脚石”。
面对法院生效判决,为什么有些被执行人能一拖再拖?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已经付出很大成本,若要再积极介入每一起案件的执行,司法资源跟不上。这就给“老赖”留下可乘之机。再加上有些“老赖”运用“隐身法”和转移财产等对抗手段,更进一步提高了判决执行的难度系数。
案件的宣判更多意味着社会层面的公平正义,而只有判决得到执行、当事人得到补偿和救济,微观层面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以彰显。战略上,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惩戒“老赖”的意义;战术上,我们要在创新机制上不断下功夫。
执行,不是法院的单打独斗,应同社会征信系统贯通,与交通、教育、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联动,对“老赖”进行全面限制和惩戒,最大限度地挤压他们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当然,信息社会还必须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大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合作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加大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精准锁定“老赖”在网络上资产与消费情况,更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让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司法机关惩戒“老赖”的一柄利剑,让“老赖”无处可赖,无处可藏。在河南,有一基层法院利用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功能,将首批19名“老赖”的信息推送到当地10万名市民的朋友圈中,令不少“老赖”主动登门还清了欠款,法院结案率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各部门平台,形成数据共享、运作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可以说是执行由难入易的一个关键棋子。
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严惩“老赖”刻不容缓,也绝不能手软,关键还在于制度管用。不能进入某些市场领域,不能坐飞机、住星级酒店……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其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涉及众多领域,形成了一张天罗地网,使“老赖”躲不过、溜不掉、跑不了,不敢赖、不能赖,最终让“老赖”们无处可赖,成为寸步难行,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从而推动诚信风尚日益形成,筑牢诚信社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