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司法行政

文章导航

  2018年度永康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市普法办对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予以发布。

  共性工作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2

  积极参与“全民学宪法”行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

  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4

  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做好迎接省、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在履行好本系统、本单位普法责任的同时,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个性工作

  ●(一)市委办公室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新时代永康答卷人”大调研,组织全办干部专题学习《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3.建立健全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为法治永康建设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当好参谋助手。

  4.认真做好市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审查、备案工作。

  5.扎实开展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

  ●(二)市政府办公室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2.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市级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做好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培训、指导工作。

  4.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好本单位2018年度金华市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的实施意见》,把宪法和监察法学习纳入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与专题讲座计划,融入到“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内容,推进全市人大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重点围绕《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监察法》等开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督工作水平。

  3.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对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等内容监督。

  4.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为代表服务、支持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过程之中,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5.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视察和调研工作,对市人民政府“七五”普法中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进行视察,进一步推动决议的贯彻实施。

  ●(四)市政协办公室

  1.结合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在开展监督、视察、议政等活动的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

  2.结合“一村一委员”工作,在政协委员监督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交办工作。

  4.做好政协委员培训的相关工作,通过参观考察、发放法律相关书籍、组织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增强政协委员的法律意识。

  5.组织各专委会、镇(街、区)联络组、界别活动组开展送法律活动。

  ●(五)市委组织部

  1.将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培训内容,认真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宪法和党章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3.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考试制度,会同市普法办研究制定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通过金华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公务员网络学院、微干教学习平台等,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监察法及地方性法规学习测试,在网络学院开设学法专栏,每年法治类课件更新量不少于30学时。

  5.借助“讲习所”“宣讲团”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乡村行”,组织基层党员开展《民法总则》《土地管理法》《侵权责任法》《信访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

  ●(六)市委宣传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永康建设的实施办法》。

  3.通过主要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

  4.坚持法德并举,会同市司法局做好法治宣传、法治元素融入农村文化礼堂工作。

  ●(七)市委政法委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学习宣传。

  2.参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平安法治永康行”文艺巡演活动,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

  4.结合举办综治干部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社会治理创新等专题培训。

  5.适时组织开展《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调研。

  ●(八)市直机关工委

  1.加强省直工委设在我市的省直机关主题党日教育基地——方岩刘英烈士陵园主题党日活动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机关党员干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机关党员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宣传,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3.结合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主体班次,加强机关党员宪法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以“三会一课”、机关大党课、微型党课等形式,组织机关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法律素养。

  ●(九)市委农办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乡村振兴 我们怎么干”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体系之中,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精品村、秀美村创建重要内容。

  3.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将宪法及有关法律常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

  4.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考评,引导各地利用农村墙报、墙画、LED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宪法法律知识。

  ●(十)市委党校

  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举办学法用法轮训班3期。

  2.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党校学员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加强法治课程建设,强化法治永康建设的研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时效性。

  3.充分利用好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制度、每周一学习会和主题党日等学习平台。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教职工学法经常化。

  4.加强宣讲力度,送教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内法规在全市落地生根。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站、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十一)市信访局

  1.组织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规文件宣传。

  2.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如“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信访人员的法律意识。

  3.坚持访诉分离,充分发挥信访局外聘律师的作用,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做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4.联合市司法局在市领导接访时安排律师进行联合接访,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提高化解率。

  ●(十二)市法院

  1.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可传播性、公众需求等因素,精心筛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向社会公众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平安法治永康行”文艺巡演活动,组织员额法官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3.积极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全面推广“龙山经验”。

  4.立足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助推诚信体系建设。

  5.不断创新主题日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主题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 组织庭审观摩,零距离感受法院发展变化,增强法院亲和力和公信力。

  ●(十三)市检察院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大调研活动,深入对接涉企司法需求,推进检企联络机制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平安法治永康行”文艺巡演活动,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3.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

  4.开展“未检进校园”宣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

  ●(十四)市发改局

  1.通过媒体、举办活动、价格行政执法等多种形式,结合《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进企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活动,增强企业规范价格行为意识,帮助了解涉企收费政策规定。

  3.组织各行业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在开展价格巡查时,采取边学边查的方式学习价格法律法规。

  4.采用“规范网络销售价格行为告诫书”,将网络销售中应遵守的价格法律法规向商家作出提醒告诫。

  5.在办理价格投诉、举报中做好宣传,提升经营者、消费者的价格法律法规知识,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五)市经信局

  1.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2.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节约能源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宣传教育,规范经信系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3.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法治讲座、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4.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节能监察执法办案全过程,进一步提高经信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依法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六)市教育局

  1.根据国家和省、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切实做好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

  2.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在中学加强宪法法律体系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积极推广校园法治晨会、法治班委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管理实践,努力打造以法治文化为特色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3.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法治课件评比,定期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轮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4.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

  ●(十七)市科技局

  1.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结合科技活动积极宣传《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规。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学习《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政策法规。

  3.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4.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群众及经营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5.结合“5·12”防震减灾日,开展《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十八)市公安局

  1.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永康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服务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禁毒法》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

  2.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纪念日,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风热线”“民警风采”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大永康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门户网站以及公安新媒体矩阵的宣传力度,创新微电影等宣传手段,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像化、实战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要求,用可视化教材引导执法操作,强化一线执法民警实战模拟训练,根据执法实践不同需求,定期开展执法技能考试。鼓励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等。

  4.充分发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等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的法治宣传教育。

  5.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做好中小学生法律常识、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教学、互动交流、情景模拟体验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校园欺凌、远离“黄赌毒”、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危险感知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九)市民政局

  1.指导各村(社区)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法总则、信访条例、依法治村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2.结合农村文化礼堂、宗祠、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阵地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永康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三治融合”示范村建设工程。

  4.推动落实完善“五民主三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要求,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十)市司法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精神,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学宪法 奋进新时代”主题宣传活动。

  2.认真履行市普法办职责,做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做好迎接省、金华“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准备。督促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永康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个性清单。

  3.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组织、指导新媒体普法产品研作,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

  4.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并实施永康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亮牌提升、法治阵地建设工程,实现永康市级民主法治村建设全覆盖,争创金华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16个以上。

  5.面向社会开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6.加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法治元素融入农村文化礼堂,组织开展“平安法治永康行”文艺巡演进农村文化礼堂等各类法治文化实践活动。

  7.依托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一)市财政局(地税局)

  1.结合依法行政小组集体学法和学法用法培训等时机,抓实财税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完善财税人员日常学法和培训制度。

  2.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做好财政税务法治业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利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开展财政税收普法宣传,加强财税法治文化建设。

  4.开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专项法律宣传教育。

  5.发挥财税网站、报刊、图书等普法宣传作用,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和永康政务网开展法治宣传。

  ●(二十二)市人力社保局

  1.推动劳动保障所规范化建设、基层组织“双网建设”,将普法工作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2.深化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

  3.开展精准“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人力资源高峰论坛、人事经理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

  4.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劳动保障就业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横向纵向延伸,积极宣传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政策。

  5.开展“无欠薪永康”创建活动,大力宣传诚信用工、和谐用工,树立欠薪入刑反面教材,引导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十三)市国土局

  1.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网络课堂学习,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

  3.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

  4.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十四)市建设局

  1.配合《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施行,开展宣传和解读活动。

  2.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安全生产等方面法治宣传。

  3.指导各建筑业企业积极运用在建工地宣传栏、工地围墙等部位,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水平。

  4.指导权力下放的镇、区审批窗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宪法宣传交通行”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尊重宪法、积极运用宪法维护权益的浓厚氛围,普及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和全民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法治宣传。

  4.开展“永安杯”安全生产知识和“创优杯”质量知识竞赛,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培训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70人。

  ●(二十六)市水务局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以“凝聚全社会节水合力,构建全覆盖节水格局”为主题的水法宣传活动。通过《行风热线》、亲水毅行、节水宣传公开课等形式,开展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3.开展“全国节水宣传周”节水教育宣传。通过报纸媒体、小区节水器具改造、企事业单位水平衡测试等形式宣传节约用水,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4.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培训讲座。积极参加全市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以赛促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市农林局

  1.以林区、林农和广大农林业干部为重点,开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宣传。在《永康日报》特别报道专版宣传《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和永康市公益林建设管理现状。组织全市林技员开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培训,印制发放《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2.结合全市“农业质量年”活动,贯彻《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宣传讲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五进”宣传培训。

  3.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4.做好新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培训,依法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5. 结合农业“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开展农资人员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日进行现场法律解答;举办“农资下乡”现场会,向广大市民朋友普及法律知识。把农业普法融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处罚决定执行过程的同时,积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将普法融入日常生活,展开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普法。

  ●(二十八)市文化局

  1.发挥文化阵地的法治宣传作用,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送文化、送电影下乡、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所服务,积极推进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2.深入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理念。

  4.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图文展示展览和知识竞答等活动。

  ●(二十九)市卫计局

  1.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面向部分经营性公共场所发放宪法单行本。

  2.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主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守法依法执业教育。开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组织卫生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卫计委网络法律法规在线学习培训;结合医疗机构校验活动,分级分类展依法执业业务知识培训。

  ●(三十)市审计局

  1.组织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评优等工作。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座谈会等环节,结合审计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向被审计单位现场普及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

  2.通过开展镇(街道、区)内部审计工作调查,结合被调查单位的内部管理,向内审机构负责人和内审人员提出内审工作规范建议,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审计覆盖面。

  3.通过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关审计结果公告等载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向社会普及财经法律法规知识。

  4.通过探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审计法规制度的宣传。

  ●(三十一)市统计局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围绕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目标,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逐步推动统计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3.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4.结合统计执法,通过发放稽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法律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等形式开展普法。

  ●(三十二)市环保局

  1.开展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

  2.结合“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落实,开展《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宣传贯彻。

  3.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大气污染环境防治“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宣传贯彻。

  4.结合“6·5”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结合“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三十三)市安监局

  1.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宪法列为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2.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做好深化细化与贯彻落实工作。

  3.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及时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知识答题或竞赛活动。公布典型事故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1.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系列宣传活动。

  2.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和培训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修订的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3.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媒体记者和广大消费者开展普法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4.各基层所以法治讲堂为阵地,召集辖区内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

  5.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三十五)市广播电视台

  1.办好电视《法治永康》、电台《法律时间》两档普法栏目,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2.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华溪频道、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日常新闻栏目和广电台微信公众号《永康人》充分利用新闻传播媒介优势,宣传报道我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及各类普法活动的好人物、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主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好市普法办、法制办等单位做好主题宣传报道。

  3.根据不同层次对象、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的特点,运用广播、电视文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综合执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

  2.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依托公共自行车站点宣传栏开展普法宣传。

  3.配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在各镇(街道、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中队开展相应的执法和普法宣传。

  4.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的法治化水平;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实施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十七)市法制办

  1. 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当好新时代永康答卷人”、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有重点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3. 加强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制保障举措的宣传报道。

  4. 深化全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培训。

  ●(三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永康支行

  1.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工作,组织行内员工开展宪法学习,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增强员工对宪法的尊崇。

  2.抓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时点金融知识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做好面向公众的专项普法宣传。

  3.组织指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网点电子显示屏、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社区银行及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推送宪法、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4.搭建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学习平台,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开展新行员转正定级前学法测试以及全员法治教育。

  ●(三十九)市总工会

  1.推进《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学习,推进法援队伍和监督组织建设,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水平。

  2.充分发挥工会法律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深入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法律服务行动。

  3.积极宣传《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规划,实现县级以上和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

  ●(四十)团市委

  1.广泛学习宣传宪法,针对全体团干部及广大青少年,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学习宪法活动,增强团干部及青少年们对宪法的尊崇。

  2.利用“6·26”禁毒日,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开展好《禁毒法》《禁毒条例》《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与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分享与传播,切实扩大青少年群体对以上法律的知晓度。

  3.通过平安志愿者服务中心,宣传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和自护能力。

  4.在全市各基层团组织中,开展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与落实。

  ●(四十一)市妇联

  1.开展宪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力度和深度,提高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庇护救助制度的知晓率。

  3.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广泛开展“我爱我家”婆媳乐进文化礼堂、“七无五防”等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助力乡村振兴。

  5


永康日报 司法行政 00010 2018-07-05 永康日报2018-07-0500006;永康日报2018-07-0500007;永康日报2018-07-0500008;永康日报2018-07-0500009;永康日报2018-07-0500015;永康日报2018-07-0500010;永康日报2018-07-0500017;永康日报2018-07-0500012;永康日报2018-07-0500014;永康日报2018-07-0500013;永康日报2018-07-0500018;永康日报2018-07-0500005;永康日报2018-07-0500016;永康日报2018-07-0500019;永康日报2018-07-0500011 2 2018年07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