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贷款时限延长,提前还款方式灵活
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6月1日实施
□记者 舒姿
买房后,业主多会选择利率相对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近日,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得知,今年6月1日,我市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将实施。
据了解,新办法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对象范围扩大了。原先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现修改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时限长了。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与调整。修改后的办法规定:贷款购买现房,在领证之后从三个月内延长至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
其中,主要分为四类贷款情况,其一,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其二,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其三,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其四,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含)内。
贷款对象年龄明确了。根据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明确,由“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调整为“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提前还贷方式改了。由“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改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此举对于贷款购房者来说,是一人性化举措。一方面可以由贷款人自己灵活掌握还贷额度,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明文规定了购房者“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事实上,我市在实际操作中,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均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的明文确定,或将成为一项长期政策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