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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再“好心做了坏事”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国荣
莫让善意的关爱变成无意的伤害,人与自然、人与动物需要“和谐共生”,尤其是这几年来,党和国家已经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关注起生态环境保护。
生活中有许多“好心办坏事”的例子,比如本报5月21日7版报道的“捡鸟”一事,是不是很多人都曾亲身经历过?看了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相关提醒,想必大家今后对如何科学爱护动物和保护生态环境有了更多认知。
是的,听护鸟科普,回忆起儿时常见的某个片段:一只小麻雀突然掉到了天井里,在地上惊恐地扑腾着,几个小伙伴马上把它捡回家,放在一个盒子里给它放些棉花“取暖”,怕它饿着了就放些饭粒给它“喂食”,“呵护”有加,殊不知此时从近处屋檐上、树枝上传来的阵阵鸟叫声,正是鸟妈妈在急切地呼唤着迷失的小鸟回家。由于人类的无知,以为可以把它“养”着,却反而活生生剥夺了它出巢学习锻炼飞行与生存技能的权利,让幼小的生命在孤寂中备受与父母生离死别的苦痛煎熬……
其实,就像幼儿学走路时大人就在身边照看和保护着一样,羽毛未丰的小鸟在学飞时,教导它的父母就在附近,只不过它们要躲开人类才隐藏了起来,即便是小鸟“迷路”或与父母走散,如果没有外界干扰,一般两三个小时里,小鸟的父母自然会把它们的孩子安全带回家。所以说,“不干扰好过盲目救护”“莫让善意的关爱变成无意的伤害”。
然而遗憾的是,类似“无意的伤害”不仅仅在“捡鸟”上,现实中还有很多,比如“放生”。据报道,两年前,有人在怀柔汤河口镇山林里放生了数百只狐狸和貉导致大量家禽被咬死;还有人在泰山大量放生松鼠,导致松鼠繁殖成灾并致当地核桃减产一半以上。最常见的是放生人士向河塘水域投入大量螺蛳等水生动物,有的甚至是几十麻袋、数千斤地密集投放,造成大量死亡,河水发臭。这种从多地滥捕或人工养殖经营户采购来的水产品,集中在一地放生,根本不适应异地水性或野生环境,“放生”必然变为“放死”,其结果是严重破坏一地水域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
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可是有法不依的人和事还是大量存在,有的已经见怪不怪,如在城市河道、绿化及景区过度开发“亮灯工程”,势必影响鸟类等动物的自然栖息和休养生息环境。因此,还得通过不断宣传教育去正确引导人们科学爱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像本报结合“捡鸟高峰期”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来做相关的科学和法律普及知识,相信可以减少和避免发生盲目救护的行为。
人与自然、人与动物需要“和谐共生”,尤其是这几年来,党和国家已经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关注起生态环境保护。像5月18日-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一改以往的“环境保护大会”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央级媒体为此评论说,属中国历次环保大会少见的高规格,政治局六位常委出席,党的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将“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且评论指每一个饱受环境污染伤害的人,今天可能是受害者过去可能就是破坏者。可见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