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Q来Q去

文章导航

  签订调解协议

  后悔了怎么办

  蓝色的云:

  2017年的时候,我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胡某某扳伤手,后来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当天我就去做了手术,还住了5天医院。在我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对方就通知我去某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在他们的介入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对方一次性赔偿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18000元,未尽事宜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等。我现在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能不能不按之前的协议来执行,直接要求胡某某赔偿?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听你刚才这么说,这个调解协议当时应该是经你本人同意的,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蓝色的云:

  现在是不是就只能按照调解协议来,没有办法再改变吗?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调解协议也并非一定不能改变,只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要求认定无效、请求变更或者请求撤销。根据现有规定可知:1、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有: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调解协议无效的;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⑤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2、调解协议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的。

  蓝色的云:

  律师,这份调解协议对我很不公平,我可以提出撤销吗?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撤销调解协议虽说有法理上的依据,但是协议是否显失公平还得多角度地进行分析,涉诉过程中也还是需要当事人通过积极说理、充分举证才能取得法官的支持的。友情提醒,任何协议的签署都是一个慎重的决定,签订之前可以先行咨询律师,以避免后续风险。


永康日报 Q来Q去 00013 2018-05-17 永康日报2018-05-1700011;永康日报2018-05-1700013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