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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解答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网友:
我购买了一批货物拿来卖,结果一段时间后有人找到我要求赔偿,称其是专利权人,那批货物没有经过他许可就制造并卖出,我卖这批货物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利。但是我根本不知道我卖的东西是侵犯别人专利权的产品,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程建强、应露律师: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是关于非恶意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也就是说,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行为,本属于侵权行为,但考虑到这种行为属于非恶意行为,故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本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人,应当能够证明:第一,本人确实不知道自己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专利侵权产品;第二,该产品有合法来源。
应当注意的是,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形,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律上只是因其善意行为而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就构成故意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
网友:
我了解到一个朋友的外观设计专利很有经济价值,就和他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进行生产销售,后来发现另一个公司也使用了那个专利进行生产销售活动,我的货物很难卖出,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程建强、应露律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后来使用专利的公司未经你朋友许可,擅自实施该专利,是属于侵权行为,你朋友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你以后不希望你朋友许可另外的公司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可以与你朋友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网友:
我在我的商品包装上作了一个介绍,写了原产地、成分构成等描述,可能比较显眼。最近有个公司给我发了通知,他有注册一个商标就是成分之一,说我写的成分构成里侵犯了他的商标权,我真的侵权了吗?
浙江纬马律师事务所程建强、应露律师:
这涉及到商标的合理使用的问题,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所以,如果基于善意,合理描述,则不认为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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