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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涉纪信访举报的那些事

  “给你们的举报信,你们能收到看到吗?”“我的举报为什么不受理?”“实名举报安全吗?”一封封信访举报信,一条条问题线索,饱含着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期待,也凝聚着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但群众在积极参与 “打虎” “拍蝇”的时候,也会产生诸如上面的一些疑问。

  哪些信访举报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纪信访举报有哪些渠道?信访举报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任云峰,和读者一起聊聊涉纪信访举报的那些事。

  涉纪信访举报

  “两低两高” 现象突出

  曾几何时,当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热衷于到上级机关部门上访,认为凡事找领导都能“搞定”,而且部门行政级别越高、行政职位越高越能办事,导致“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问题较为突出。

  涉纪信访也是如此。近年来,我市涉纪信访件数量较多,存在初次信访举报件占比低、实名信访举报件占比低、上级转(交)办信访举报件占比高、业务外信访举报件占比高的“两低两高”问题,也从侧面印证了信访人容易陷入“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这一误区的事实。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市纪委监委接到的信访举报件中,初次信访举报件只占总量的36.5%,重复信访举报件大量存在;上级转(交)办信访举报件占比较大,高达65.2%;而实名信访举报件则更少,只占总量的20.4%。此外,这些信访举报件中,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占比不高,大量的都属业务外信访举报。

  “为什么我寄给市纪委监委的举报信会转给镇纪委?”群众信访举报经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对此,任云峰表示,和其他信访举报一样,涉纪信访也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省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厅级党员干部和县(市、区)书记等省管干部的举报;市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处级以上市管干部的举报;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乡科级干部问题的举报;镇(街道、区)纪委(纪工委)受理反映镇(街道、区)一般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的举报。除此之外,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出)机构受理反映授权监督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也就是说,信访人应当逐级信访举报,即便是“越级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会转回相应层级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同时,涉纪信访还要遵循“先事后人”的原则,只有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受理对象的信访举报,才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六方面信访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如投诉物业偷东西、反映噪声扰民、控诉单位“五险一金”没落实,等等。不少人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有事情都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这样一来,不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且还浪费了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其实,像个人纠纷、非法集资、购房和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问题,一般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那么,哪些是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应受理的信访举报呢?《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浙江省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等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此外,对群众反映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受理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信访举报提倡实名

  除了严格按照受理范围、严格按照受理程序受理办理涉纪信访外,一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更加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也便于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实名举报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从而遭受打击报复?重复举报比单次举报更有效吗?对于举报人的顾虑和疑问,任云峰介绍,为了保护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有些举报人认为,只发一件信访举报不足以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得多发几次才行。对此,任云峰提醒举报人大可不必担心,对收到的每一件信访举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查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分类进行处置,绝不会“埋没”了应当受理的举报。属于受理范围、有理有据、线索清晰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了。

  到底什么样的信访举报才能被纪委监委“相中”,什么才是有价值的线索,其实也有讲究。“一封举报材料,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写得越具体、越详细,就越有价值。”任云峰说,一封要素齐全的举报信,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违法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

  此外,涉纪信访件的核查处置需要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也有相应的办结期限,如一般信访件的办结期限是3个月。

  █ 相关链接

  监察机关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问题分类

  一、贪污贿赂行为: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涉嫌触犯《刑法》中规定的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行为。

  二、失职渎职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涉嫌触犯《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食品监管渎职等行为。

  三、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行为:侵犯人身权利、侵犯民主权利。

  四、违反廉洁从政从业规定行为:主要指公职人员违反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

  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来信

  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321300

  来访

  金城路25号

  1822办公室

  电话

  12388

  87101520

  网络

  ykff.gov.cn

  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处理。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首席记者 张赤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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