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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方岩镇派溪村清泉路房东卢某升、方岩镇安置区中心一街双双足浴店,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23日,芝英镇芝英三村镇龙路房东范某珍未按时报送2名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23日,西城街道烈桥工业功能分区利宾工具有限公司、古山镇世雅上街村仁和路永康市欧阔五金制品厂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4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


永康日报 8890 00012 2018-04-25 78723 2 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