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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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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管理中

  的罪与责

  网友:

  我和朋友一起投资开公司,从事日常用品销售,平时都是我朋友负责经营管理,日常经营比较正常,应该有不少营利,可到了年终结算,却出现了亏损。没赚到钱还要赔本,我怀疑是朋友做假账,多列开支,少报收入,我该怎么办?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作为股东投资与他人开设公司,最好在公司成立初期,制定详细的公司章程,具体完备的监督管理制度,依照章程分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在你让朋友作为公司董事长、经理,全权经营公司的情况,应建立相对完善的财物管理和监督制度,可设监事一人,以便做好日常财物监督管理。

  如怀疑存在财务问题,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决议的权利。公司除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才能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网友:

  现在我已知道,有一笔5万元的收入财务没有记录,怀疑被侵占了,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你反映的侵占或挪用的案值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过虽然其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公司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也是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

  朋友在公司日常开销发票特别多,是否为公司开支比较难核查,平时每月他也让我通过公司报销几千元的发票。这是不是也构成违法?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这当然是违法行为,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有其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资产,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不能随意侵占公司财产。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不特定第三方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有专门限制性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即当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时,第三方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律师特别提醒,你在使用非公司开销发票到公司报销,除了涉及以上问题外,还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逃税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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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Q来Q去 00013 2018-04-19 永康日报2018-04-1900011;永康日报2018-04-1900013;永康日报2018-04-1900020;永康日报2018-04-1900018;永康日报2018-04-1900019;永康日报2018-04-1900021;永康日报2018-04-1900022 2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