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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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西溪镇上塘头村黄韵加工厂和上塘头平车加工厂、江南街道金胜路永康市康书饺子馆和城南路永康市江南罗记小吃店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9日,古山镇墁塘村环村北路永康市鹏翼工贸有限公司、石柱镇前郎村永康市善塘凌云包装厂业主李某路和石柱村天鹅路永康市三方工贸有限公司业主杨某品和上里溪永康市石柱时钺卷窜门厂业主黄某波、经济开发区邵宅村富源小区金武注塑厂和九鼎路永康市禄复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10日,象珠镇象珠一村金鸡路浙江银泰工贸有限公司和象珠一村金鸡路永康集创工贸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银川西路唐龙门业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11日,石柱镇石柱村天鹅路永康市石柱霞娟铝合金门厂业主应某娟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12日,江南街道城南路永康市山秋广告设计工作室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
10日,西城街道蓝天路房东王某松、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房东王某阶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分别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