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公安再出重拳,别让聚赌毁了年味
春节期间赌博将遇最严打击整治
春节临近,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平稳,树立和谐、文明、祥和的社会新风尚,永康公安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自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切实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讯员 叶宁
常见的赌博形式
每逢新春假期,正是家人、朋友团聚的好时机,因此在聚会中少不了出现各类娱乐活动,如打扑克、搓麻将等等,在进行这些娱乐活动的同时要注意适度,避免涉赌,如果涉及赌博,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整治,涉赌的违法犯罪人员不仅会被处罚,还有可能在拘留所里过大年。
赌博是人性的一种顽劣表现。它可以使财富在短时间内易主,可以使家庭在瞬间瓦解,也可以使人失去最起码的理性。凡是沾染上这种恶习的人,无非都是一个结局:赌光了金钱、赌掉了青春、赌散了家庭、赌进了监狱,甚至赌上了性命。
赌博的常见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传统赌博和新型赌博。传统赌博,是利用扑克、骰子、麻将、赌博机等赌具进行赌博,如德州扑克、博眼子、二八杠、21点、百家乐、梭哈等等;而新型赌博,则是利用网络、手机等新交互平台进行赌博、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如网络百家乐、微信红包接龙,利用手机APP软件进行赌博等等。
各类情形下的赌博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这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以个人赌资200元至500元为起点(具体数额由各市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执法实际确定);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额20元以上的,处罚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赌博危害巨大,轻者治安拘留,长期以赌为业或开设赌场等人员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行政、党纪处分,被判刑还面临着开除的风险;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家长赌博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办理移民签证、大型招商参展活动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犯罪记录则会伴随终身,受到处罚的公民,不得应征入伍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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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安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赌博活动的危害性,增强抵制诱惑的能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支持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如发现有关线索,市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证人进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对举报提供重要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启动快速奖励机制发放奖金。
附:我市涉嫌赌博犯罪,刑拘在逃人员名单(共18名):
曹铁锋(浙江永康人)、虞钱海(浙江丽水人)、朱思昂(浙江永康人)、王勇建(浙江永康人)、马超伦(江西永新人)、孔磊明(浙江宁波人)、余瑞巧(云南镇雄人)、应剑锋(浙江永康人)、吕国梁(浙江永康人)、邹兴林(云南镇雄人)、朱海超(浙江永康人)、李文斌(云南镇雄人)、胡汉津(浙江永康人)、江根寿(浙江金华人)、吴荣生(江西婺源人)、陈久城(江西修水人)、肖伟(贵州毕节人)、潘超(贵州毕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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