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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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西城街道花港路流动人口邓某武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12月20日,经济开发区荆山夏村流动人口包某勇、江南街道千鸿路流动人口林某君,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分别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12月15日,象珠镇清渭街村房东王某娇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12月18日,经济开发区大坟山沿村二手房东夏某鹏、夏溪村二手房东朱某方,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在房屋出租或停租时,房东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承租或离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