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古山镇前金村环村路流动人口郎某义、胡库下村流动人口廖某围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均被警方处以5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到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该在三天之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