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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有变

  □通讯员 颜俊男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发布了《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就全省卫计系统“放管服”、“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进行说明。据此在公共场所经营监管这一块,有以下变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 把公共场所应符合的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简化了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申请人备齐资料当场即可拿到卫生许可证,推动“最多跑一次”由理念变为现实。将公共场所管理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管中让申请人将相关标准、规范落到实处。

  免年度卫生检测报告 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无需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即表示除上述4类单位,各公共场所无需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开展卫生检测,改由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检测。

  建设健康体检信息共享平台 建设公共场所和健康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由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人出示的身份证明,自行查询取得结果。这极大便利了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统计管理。

  以下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经营面积在150㎡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30㎡以下的美发场所;经营面积1000㎡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婴儿浴室,美发场所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商场(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以上改革举措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省全省范围内实施。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12 2017-11-30 永康日报2017-11-3000007;永康日报2017-11-3000008;永康日报2017-11-3000010 2 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