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调整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17】2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考试模式:
(一)实行“两考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调整试题数量和形式。全国公共科目试题数量调整为50道,考试题型调整为两类(判断题和单选题各25道)。区域科目考试试题数调整为50道,考试题型由三类调整为两类(判断题和单选题各25道),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取消术科考试。
(三)做好工作衔接。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为40分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异地就业时,免考全国公共科目,只参加当地区域科目考试,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按照满分百分制组织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地方科目的考试成绩仍然有效,全国公共科目按50%折算分数,地方科目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成绩按50%折算分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成绩按4/7折算分数。
二、公开考试题库: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将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http://zjyz.zjt.gov.cn)上公开,并在该网站链接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试题、组卷自测,市运管局同步在局政务网站公开考试题库,区域科目在线测试平台由省运管局开发,适时上线。
三、强化便民利民服务:
(一)减轻考生负担。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管理部门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二)创新服务方式。按照“让考生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原则,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点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鼓励各地拓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查看进度、一窗受理、考点报名等服务举措,降低考生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017年11月底前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公开题库。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