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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石柱镇阳龙工业功能分区永康市恒成五金厂业主郎某初、经济开发区炉头村永康市双英标准件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7日,东城街道五金北路永康市程三小吃店、花街镇花街二期工业功能分区永康市灵威电器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炉头村长虹路永康市精亿标准件厂、科源长枝路荣生饭店,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7日,石柱镇石柱村复兴路永康市石柱素儿美甲店、天鹅路浙江旭杰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业主李某海,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8日,经济开发区科源路91号张海青摩托车修理店、东城街道许码头金塔路永康市巨音琴行有限公司、西城街道城北西路流金岁月休闲会所业主彭某斌,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局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